人不可貌相

中國時報

襲胸 判刑7月 再罰3萬元 20070821
記者(王建訓/雲林報導)
伸出祿山之爪換來7個月徒刑及3萬元罰金!男子XXX在便利商店門口,利用擦身之際抓了女子胸部一把,法官認為他態度輕蔑,毫無悔意,量刑比檢察官求處刑度還重。22歲”服役“中的XXX,去年十月六日晚上,在西螺鎮1家便利商店,走出門口之際見1年輕女子走入,趁商店自動門開啟時,用手抓其右胸後逃逸。警方獲報,調閱便利商店監視錄影帶,循線查獲XXX,他辯稱當天眼睛痛,伸手請該女子讓路,不小心碰到其胸部,因女子罵他,怕被誤認是登徒子才跑掉。
法官檢視錄影帶,發現XXX右手下臂橫舉,掌心朝向女子胸部,且將內衣抓歪掉,顯然非不小心碰到。開庭時,法官認為XXX一再以輕蔑語氣質問被害人,困擾被害人,顯然毫無悔意。該案公訴檢察官求刑1年1月,法官認為沈某於審理時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,因此判決有期徒刑1年2月,併科罰金6萬元,減刑為7月,併科罰金3萬元。
http://times.hinet.net/news/20070821/society/4d80b1bbcd3f.htm

爽報

女告襲胸狼無懼 檢讚勇敢 20070821
一名25歲女研究生,去年在雲林一家超商前遭22歲惡男XXX襲胸,沈還回頭對她淫笑,她報警逮人,雲林法院昨審結,重判沈1年2個月,併科罰金6萬元。沈在開庭時多次囂張地直呼被害人名字:「某某某!我現在問妳話,妳馬上回答!」法官指沈「毫無悔意」,依法重判,經減刑後執行7個月。
檢方說,被害女生出庭時雖被沈羞辱,但仍撐到最後,真是個勇敢的被害人。
http://1-apple.com.tw/sharp/index.cfm?Fuseaction=Article&ArtID=3748018&ShowDate=20070821&SecID=2959717#TOP

嗯…我很不喜歡我的部落格上Po這麼鹹濕,不過呢…感觸很深,還是寫一下吧…

前陣子聽說安官桌有收到一份傳票,上面是部隊弟兄的名子,罪名是強制猥褻,我直覺反應是交了未成年的小妹妹吧…被家長抓包才被告的…因為那位弟兄看起來覺不會是甚麼惡狼之類的…結果…報紙一出…喵的…竟是這總代誌…看到真的是傻眼…那個人完全不會是我想到的那總襲胸之狼…看起來古意、說話又字正腔圓,完全沒法像到他”淫笑”的樣子…

在這和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提醒…無論交朋友或是走在路上,不能以人家長的斯文樣就沒有戒心…今天交大之狼才落網…那問人兄還是高材生,人不可貌相啊…

在〈人不可貌相〉中有 1 則留言

  1. 所以說他是 給小給屁嘛~~~ 裝什麼憂鬱症  趕快抓去關一關算了!!!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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