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休息天,排的行程全部都是在花蓮市區。早上一起來之後,便聽到外面雨聲西哩嘩啦的下,我們就繼續去睡回籠覺去,反正大家都累癱了。過了一陣子,雨停了之後,我們才出發往七星壇出發,路很近,和台東比真的是近太多了,我們經過柴魚博物館時,停下來參觀了一下,還沒進門就聞到濃濃的柴魚味,裡面介紹的是才於的製造過程,我才知道原來柴魚原來是”鰹魚”做成的,我一直以為是有柴魚這種魚…再來到七星壇,原來七星壇是一片海岸,我還以為是什麼廟之類的,七星壇整片海岸很大,比白沙灣大太多了。但因為連續幾天的看海,已經看的有點膩了,和曼波魚拍拍照後就想回元氣家的冰店吃冰了。
超大隻曼波魚
在元氣家吃完冰後,元氣帶我們去買名產,買了曾紀麻糬、花蓮芋、花蓮薯,我覺得曾記麻糬還不錯吃,裡面的餡很實在,又還蠻便宜的,一顆才9塊(拿學生證可打九折),我推薦芝麻和花生。
回到家休息一下之後,下午就到元氣叔叔那去請教那2張罰單如何申訴了,進到警察局後,還是有種不舒服的感覺,雖然不是被”抓”進來的,但是還是覺得不自在。那位叔叔就帶著我們去問交通隊的隊長,交通隊隊長和我們解釋說,arlu那張罰單因為很難去證明是闖黃燈還是闖紅燈,所以申訴應該也沒效,可是我這張,因為巷道寫錯了(後來我看他連路名都寫錯),算重大瑕疵,可以去申訴。隊長還叫我們再去拍一下他寫錯的地點,證明沒有那個現場,好去申訴。
我們出了警局後,便去繳了arlu那張罰單,一共1800,因為是我帶路的,要付些責任,我幫arlu貼了1000,把罰單解決了。我和arlu為了證明沒有那個違規地點,便又騎回去拍那個錯誤地點,證明沒有那個巷口。違規地點還蠻遠的,我們耗到5點多才回來,肚子也餓了,去吃元氣推薦的餛飩吧,吃完餛飩之後,覺得還意猶未盡,想說還有家蚵仔煎沒吃,雖然我好久沒吃了,但是出來玩嘛,去吃吃吧。
到了海埔蚵仔煎之後,一坐下,老闆便問我們:”要等40分鍾唷,要不要等?”,我嚇到了….啥?40分鐘?有沒有搞錯?但我們本來就沒事,還是等看看吧。事實證明,還真的不錯吃,蚵仔夠大夠多,醬也特別,很夠味。
吃飽後,我們為了明天回台北的路程,也是早早去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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